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,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。根据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,听力残疾分为四级:
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,言语识别率小于15%者为一级听力残疾;
听力损失81-90分贝,言语识别率15%-30%者为二级听力残疾;
听力损失61-80分贝,言语识别率31%-60%者为三级听力残疾;
听力损失41-60分贝,言语识别率61%-70%者为四级听力残疾。
听力残疾系指双耳而言,若仅有一耳符合上述条件,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50分贝,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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